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报销方式+条件+比例)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一、报销方式
1。住院费用网上结算:
出示本人社保卡,按照医院规定提前交押金。出院时支付个人费用,其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院按规定结算。
2。手工报销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发生在新保险未出、急诊未持卡、社保卡丢失、异地急诊突发、社保卡挂失、异地就医未能直接结算的情况下,参保患者可以先行赔付。经备案或审批后,普通居民在治疗结束后3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大学生在治疗结束后9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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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辖区参保人员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和拨付。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社保卡制作银行柜台申领报销(首次支取需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并申请参保人员将报销款项转入其指定银行账户,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支取手续。
二。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规则,只要是本规则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按比例或限额报销:
1.正常治疗期间(医保未还清);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之外的费用不能报销。
三。什么情况下医保不能报销?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应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第三人未能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保不予报销。
3.属于公共卫生,医保不会报销。重大疾病、传染病(如结核病、艾滋病)等。
4.在国外或境外就医,医保不予报销。
四。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