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材料
所需材料
(1)定居国外、港澳台
1.出境结汇原始凭证:
①未取得外国护照已在国外定居的,须提供拟居住国签发的永久居留许可;
②定居国外并已取得外国护照者,须提供外国护照;
③在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申请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号码应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3.申请人本人填写的《出境定居撤回声明》。
4.申请人名下的取款、转账账户原件(如符合代理要求,可不提供)。
(二)港澳台及外国人辞职
1.申请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2.申请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无需提供);
3.申请人名下的取款、转账账户原件(如符合代理要求,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