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宁惠保的保险责任
南京宁惠宝二期于2021年10月27日至12月25日投保并赔付。
付款条件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自付费用符合住院和门诊重疾治疗、住院期间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的规定。
补偿比例
18000-20000元,不考虑既往疾病,赔付10%;
超过2万元的部分,非既往疾病赔付90%,既往疾病赔付60%。
此外,产品升级涵盖个人费用。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发生住院和门诊重疾治疗,非既往疾病赔付50%,既往疾病赔付30%。
南京宁惠宝二期有以下变化:
第一,政策衔接。对于2021年南京宁惠宝一期非既往疾病人群,仍按南京宁惠宝二期非既往疾病对待;
二是价格趋同,与南京宁惠宝一期产品价格一致,继续维持99元主版,确保“该涨价不涨价”;
第三,核保的衔接,优先选择南京宁惠宝一期推广运营优秀的保险公司作为南京宁惠宝二期的核保单位,提高核保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