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参保指南
单位入学注册
处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分配社会保障号;
或者已注销社保缴费登记且税务登记状态正常的用人单位申请恢复社保缴费登记。
用人单位需要在缴费登记的同时对单位缴费进行审核。
加工材料:
用人单位单位证照原件(纯社保户需提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提供)
重要提示:缴费人在办理社保费时填写的表格、单据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单据应由本人签字,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付款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登记单位缴费。
处理时间限制:
税务机关收到资料后,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并立即进行结算;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信息或拒绝理由。
处理时间:
当地税务机关的处理时间
处理地点:
所有办税服务厅同城运行(综合查询-税务地图)
联系方式:
020-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