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入户
前提条件:
2014年6月1日(含)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含),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商品房购买时间为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系统记录的订购、合同起草、出售(备案)时间中的最早者,二手房购买时间为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平台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和房屋买卖、转移登记时间中的最早者。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市外人员在我市购买面积为7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住房交付使用后,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且迁入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年)
商品房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购买时间以房管部门房地产销售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所有人填写的《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产权人和住户工作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提供的结婚证为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原文)
5.2014年6月1日(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后购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一年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表(省社保除提供社会保险信息表外,还应提供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为配偶提供结婚证,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已交付使用);(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同一套住房,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只申请一次购房。因购房迁入本市的人员,在成都定居满5年后,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老年父母在成都避难。
2.省内居民在迁入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延伸阅读:概念解释
(一)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市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房屋、租赁的国有公房、租赁的公共租赁房、职工居住的房屋、人才公寓和农村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租赁国有公房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公房出租凭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房的职工出具的本单位权属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本单位住房分配证明;提供安置协议;人才提供住建部门的有效证明。
农村住房证明材料:指经确认的住房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者成都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未拆除的无证房屋,由农村房屋主管部门核实;安置但无证房屋的出具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由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