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原文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办发〔202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高校(港澳台毕业生比照适用)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认定为长沙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外籍人才和归国留学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是指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注册并在各片区所在县区、园区纳税的企业。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由长沙市委人才办、长沙区管委会统筹,长沙区各街区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第四条对在长沙地区企业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长沙地区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就读的,按照每个子女学费的50%给予最高3万元/人/年的学费补助,期限为3年。
第五条高层次海外人才子女学费补助资金由长沙地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全额承担或按比例由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承担。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资助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由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组织申报。申报时间以长沙地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
1.宣言。申请企业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 _门户/),填写申请信息,生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资助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签署信息真实性意见。申报企业将申请表、人才身份证明文件、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者须提供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才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子女关系证明、学费缴纳证明等信息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审计。各区、园区人才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并报区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党工委审批,确定建议补贴名单。
3.宣传。各区、园区将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的支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县、园区统一划拨资金到单位账户。
5.报告。各区、园区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资助情况汇总报长沙区管委会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中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资助不得重复申报或与长沙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其他学费资助政策同时享受。
第八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长沙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