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一.不同的产权和用途
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保障性住房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上市交易,只能用于自住,不能出租或借给他人,不能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如果业主后来购买了其他房屋,所购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将由政府收回。
商品房的购买者取得了完整的产权,可以自由进行上市交易,可以用于自住、出租或出借,可以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活动。符合限购政策的,业主可同时拥有多套商品房产权。
政策依据:北京发布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不同的购买条件和对象
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的优惠,购买对象特定,只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所以要实行申请审批制。
不考虑限购政策,商品房购买的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三。建设标准不同于定价政策
经济适用房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由政府制定,价格低于市场价。政府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让低收入家庭得到住房保障。其适用性体现在具备必要的居住功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建设标准因地制宜。
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不受政府限制,分别由开发商和市场经济决定。商品房虽然价格较高,但实用性、装饰性、设计感更强。
四。交易不同于转账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须满足5年的要求,转让所得收益的30%作为土地收益缴纳。保障性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能交易、转让。如果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必须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商品房交易不受五年条件限制,不需要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人家庭应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如果是单身家庭申请,申请人必须至少30岁。
2.申请人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城八区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生活水平、房价等情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以上标准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