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政策

氨纶是什么面料2022-08-19  6

西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Xi安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根据《Xi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Xi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二手房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二级市场购买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自住普通住房的借款人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中心负责二手房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受委托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规定,受理二手房贷款的咨询、申请、办理、贷款发放和回收;担保机构负责二手房贷款担保、抵押登记、不良贷款的清收和代偿等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二手房贷款对象

根据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职工,持房屋所有权证在Xi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二级市场购买普通住房,可以申请二手房贷款。

第五条申请二手房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Xi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2)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购买的产权完整的成套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清晰,可以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

(四)借款人(在安城六区购买二手房)须签订安二手房买卖合同,委托安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立的交易担保机构监管不低于首付比例的交易资金;

(五)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无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6)借款人同意将所购房屋抵押,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二手房贷款担保;

(七)借款人(在Xi安市城六区购买二手房)申请二手房贷款时,所购二手房所有权未发生变更并过户至借款人名下。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Xi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第六条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不高于根据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综合确定的总和。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0000元(含)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配偶住房公积金未正常缴存的(配偶住房公积金足额缴存满6个月、中断超过90天或封存),配偶住房公积金不予计算。

贷款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

存款时间系数见下表:

(一)余额合计低于5000元,贷款金额低于25万元;

(2)总余额超过5000元但不足1万元,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总余额超过1万元但不足2万元,贷款金额不超过35万元。

同时,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基数之和的50%。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月计算收入,并提供收入证明,出具能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纳税证明。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并已结清,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筑面积在144㎡以下(含)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8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房屋总价款的确定以房屋评估价与实际成交价之间的最低价格为依据。

如贷款政策有调整,贷款额度以最新贷款政策为准。

第七条贷款期限

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竣工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最终贷款期限以《Xi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期限为准。

第八条贷款利率

二手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间法定利率调整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含)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照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办理二手房贷款程序

第九条贷款程序

二手房的贷款手续可以由借款人和卖方自行办理。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担保机构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1.贷款咨询

申请二手房贷款时,借款人可向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综合服务大厅、受委托银行咨询,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咨询,或通过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自助查询。

2.监管资金备案网上签约

在安六区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到安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指定机构办理网上签约备案,签订《安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额计算可贷金额,然后在资金监管窗口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办理首付监管。

3.资格考试和任命评估

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到受托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和丈夫双方进行面谈记录后,受委托银行将指导初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填写《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联系有资质的鉴定公司进行房屋鉴定(中心之前指定的鉴定方案暂在城六区使用,各郊县根据当地房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申请时,您必须携带以下信息: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4份;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份;

(4)Xi安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四份(Xi安六区购买二手房提供);买卖合同原件4份(Xi安郊县购买二手房提供);

(5)Xi安二手房资金监管会计凭证(客户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4份(Xi安六区购买二手房提供);

(六)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与银行面签时,借款人必须在场签字确认。借款人配偶无法当面签字的,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4.贷款接受

受托银行收到借款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和二手房申请审批表后,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系统,提交信贷员审批。

5.放款核准

二手房贷款资料齐全后,公积金中心会按照二手房贷款审批流程逐级审批。

6.保证完工

担保机构参照房屋评估价格和交易价格核定借款人的贷款金额,确保贷款金额和抵押率在规定范围内;审批通过后,将发出担保完成通知。

7.贷款发放

受委托银行在收到担保完成通知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8.抵押登记

担保机构收到买卖双方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10条处理时间

由于借款人提交所有贷款资料,银行会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提交,信贷员会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具备贷款发放条件,在Xi安城六区购买二手房的,担保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Xi市郊县购买二手房的,担保机构在抵押登记完成后发放担保;受委托银行将在担保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产权转移和抵押登记以房管部门具体办理时间为准。

第五章贷款的偿还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借款人自银行贷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借款人应在每月还款日前将每月还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第十三条借款人可在贷款发放后六个月内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借款人提前还贷的,应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应当在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还清剩余的全部贷款本金。

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的,可以选择两种提前部分还款方式:相同贷款期限并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或相同月还款额并自动缩短期限,根据剩余本金和剩余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本息。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之前已经收取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予调整。

第十五条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在受委托银行开立还款账户用于偿还二手房贷款,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足额还款,受委托银行扣划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二手房贷款本息,导致贷款逾期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八条受托银行负责借款人信息的维护和逾期三个月内的催收,担保机构负责不良贷款的抵押物管理和诉讼。

第十九条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导致公积金中心决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担保机构应当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二手房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高陵、长安、户县、周至、临潼、阎良、蓝田可根据当地房管部门的二手房交易政策,对本操作细则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西房金发〔2006〕10号)废止。本操作细则由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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