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购买公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Xi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1.提取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不能提供房改部门批准文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出售单位公章);
3.房改部门批准的楼房分户价格表(如不能提供房改部门批准的楼房分户价格表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出售单位公章);
4.员工的付款凭证。
5.其他相关信息:
(1)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够证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同一户居民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由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提取条件和对象:
Xi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出售公房(即Xi内单位集资建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金额。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中居住并拥有房屋(即房屋产权归职工或配偶所有),房屋性质为住宅。
申请时间限制:
支付房款五年内,同一套房的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提款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应当保存不少于三个月的存款。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中心公积金贷款除外)的,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具体政策可在此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