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条件
经台湾省主管部门批准来台定居的大陆居民,以及申请来台定居的广东永久居民。
处理材料
(1)提交填好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和“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采集回执”及照片1张。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免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采集回执和照片。但在广东省外签发并首次在广东省内申请签注的,仍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采集回执》。
(3)提交台湾省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电子入台证视为原件。
(四)特殊情况
1.国家工作人员备案登记的,需提交其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
2.大陆居民与台湾省居民生育的子女申请在台湾省定居,未在大陆登记户籍的,应当提交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为大陆居民的居民身份证。
3.大陆居民赴台湾省后取得台湾省定居资格,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应当提交台湾省居民身份证件和台湾省居民户籍誊本。
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计划单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应的申请材料,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并制作证明。
(2)特殊情况
大陆居民和台湾省居民生育的子女申请在台湾省定居,但未在大陆登记户籍的,须向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应的申请材料。
处理时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5个工作日。
(不包括调查时间)
收费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张60元。
多次背书80元;一个背书要15元。
处理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
电话:020-83115725;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时至5时30分
星期六上午8: 30至12: 00(仅适用于紧急事件)
交通指南:
公交:5路解放南路站;14路;29路;64路;86路;87路;88路;13路;80号路;90路;91路;43号路;44 A路;44 B路;44号路;50路;53路;73号路;59路;
地铁:地铁2号线海珠广场站B3出口,地铁1号线公园前站J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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