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服务指南-购买一手房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三)申请贷款时,已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公积金中心(含成都公积金中心、省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成都公积金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包括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有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购房人;
(6)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规定比例,首付款金额加贷款金额等于房屋交易价格;
(七)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8)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九)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供的信息和副本
(1)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和外国人来往大陆通行证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3份复印件(第一页、贷款申请人页、未成年子女页)。
(3)结婚证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文书)。单身者必须当场申报。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3份。
(5)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复印件1份。
(六)所购房屋首付款凭证:首付款收据及POS卡或现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七)贷款申请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时,可在柜台打印个人及家庭住房登记信息(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八)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符合选定贷款银行要求的个人借记卡χ原件及复印件2份。
(9)收入相关信息:
1.单位缴纳的职工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申报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缴存关系说明等证明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个人自愿存款人的月收入以存款基数为基础。缴存基数在5000元以上的,需额外提供至少6个月的银行收入、社保保险缴纳数据等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灵活就业存款人的月收入,提供最新的社保保险缴纳数据或不少于12个月的所得税缴纳证明和代扣所得税证明,并进一步提供银行收入流水及租赁合同、合伙协议、股权分红、进/销单据、经营账户银行流水等。,正本1份,副本1份。
4.未缴纳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最近12个月的银行收入或社保保险缴纳数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申请组合贷款的,应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商业贷款所需资料。
(十)公积金缴存的相关信息:
1.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的缴存职工,以及办理过跨中心转移接续,需要根据原始存取款记录计算贷款金额的人员,需要提供相应中心出具的存取款凭证,存取款明细附记账日期,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如果贷款申请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获得查询结果,则无需自行提供。
(11)开发商盖章的预告登记手续原件1份(不得涂改)。
(十一)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承诺的时限
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审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处理过程
借款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贷款受理分支机构填写书面贷款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贷款受理分支机构受理、调查、初审→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银行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等贷款手续→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合同。
*公积金组合贷款请到银行网点办理。具体地址和办理时间请扫描下方“微信服务号”或“手机APP”二维码,在“便民工具-服务网点-贷款银行受理网点”模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