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载人规定

a532022-08-19  16

上海非机动车载物规定

非机动车装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手扶轮椅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离地高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超过0.15米,车把不得超过0.3米,长度前端不得超过车轮,后端不得超过车身0.3米;

(二)人力三轮车载货时,离地高度不得超过2米,宽度不得超过0.2米,长度不得超过1米;

(3)对非机动车荷载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货物散落、漂浮,影响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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