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车处罚规定有哪些?
北京对电动车的处罚
1。电动自行车不办理临时标志上路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驾驶人在过渡期内未按规定期限申请临时标志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行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2。过渡期满后仍上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罚?
对过渡期届满后上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行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3。未申请、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罚?
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管部门可以先行扣留电动自行车,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未办理临时标识的,处1000元罚款;已办理临时标志但未悬挂的,给予警告或罚款20元。
(二)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申领号牌或者已登记未悬挂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4。驾驶拼装或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驾驶拼装或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车辆。
5。如何处理假冒、套牌电动自行车?
《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和临时标志,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和临时标志。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明确了处罚标准,即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方式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可以先扣留电动自行车,没收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怎么上京牌电动车?
处理流程[]:
验收、审核—检验车辆—是否符合要求、存储相关信息和输入信息—制作和发放牌照。
经办地点[]:
可以选择本市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另外,也可以去附近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便民服务点(限同品牌车辆)。
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