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能够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他们的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30%。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处理要点
1.伤者因伤加强护理等级变更的,从次月起,出具新的《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调整生活护理费。
2.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先补缴欠费,待结清账目后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