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变化一览
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具体变化如下:
变化一:已婚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
条例简化了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不再合并计算。
变化二: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
条例删除了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限制性措施,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婚育证明的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
变化三:新增育儿假和护理假。
根据规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女方再享受80天奖励假,共计178天,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增加了育儿假,规定子女未满3周岁,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为了减轻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压力,条例规定,父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如果父母住院,他们的子女每年总共将有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变化:养个宝宝有压力,政府来分担。
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
租住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弹性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间、实行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护理创造便利条件。
保护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变化五:托儿所教育会更方便。
条例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性养老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机构,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厦和年轻女职工集中的单位为工作场所的职工提供托幼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班级,招收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