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助产机构外分娩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引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小程序网上申请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20〕26号)要求,2021年7月1日起,首次签发全省事业单位出生医学证明要求网上申请。
也就是说,2021年7月1日以后,必须网上预约办理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才能当场办理。不预约就不申请。这种处理方式只适用于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的孩子。比如他们在助产机构分娩(包括用假名在医院分娩或者有虚假身份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用亲子鉴定代替原分娩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罚款。在助产机构分娩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机构外分娩的,一经查出,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发行对象
1.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且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
2.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东莞,子女有意在本市落户;
3.亲子鉴定结果显示,父母与子女存在亲子关系。
4.发证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方可申请办理院外分娩《出生医学证明》。
二。提交材料
1.原始亲子鉴定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父子关系声明
5.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6.首次出具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其中4-6项必须到出生证办证处领取并填写。
三。处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
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预防措施
1.如果孩子已经在外地入户,现在打算重新在本市入户,建议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注销原户籍,否则无法在本市入户(户籍迁移除外);
2.院外分娩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父母现场申请,不得代理;
3.默认情况下,出生医学证明的见证人是母亲。如需委托父亲或他人领取,须在申请人办公室填写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