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出生证补办流程
补办是指为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
一.提交信息:
①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首页);
③子女已入户的,需提供子女户口本(含首页)。
二。补发特殊情况及所需资料:
1.当时一方或双方提供虚假信息,在医院分娩。
所需资料:①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已经入户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含首页);(3)父母子女三方亲子鉴定原件。
2.父亲或母亲单方申请补发,无法提供对方有效身份证件,只好打印双方信息。
所需资料: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已经入户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含首页);③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失踪证明、死亡证明,或有效证明材料(如新生儿社保、医保缴费发票、学杂费缴费发票等。)证明申请人已取得子女抚养权或实际赡养权。
3.一方或双方身份证号升级,产生差异。
在出生证明材料原件的基础上,需提交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新鲜印章的同一人证明。公安局派出所不能出具的,可以通过父母子女三方亲子鉴定更改信息。以上材料不能提供的,按原证件信息补办。
4.原父母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要求补办单亲父母出生证明。
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将出生证上的父母变更为单亲:①原出生证上的父母与子女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2)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无此人的证明。
5.其他情况请咨询工作人员。
三。考试和认证:
工作人员将收到的资料,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将本月的申请材料全部汇总,提交到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处,由该处在20个工作日内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我院工作人员取回后,可通知新生儿母亲前来领取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四。注意事项:
1.提交换证申请时,母亲应在场办理(父亲单亲除外);
2.领取新证时母亲不能来的,父亲必须携带父母身份证和母亲签名并加盖指纹的委托书前来领取;
3.出生医学证明不能过模,二级页不能私自撕掉,否则证明无效。
4.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再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时,公证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将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5.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前要求补办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正反面;办理户籍手续后申请补办的,只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首页。
6.对于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不改变原证明中记载的信息(如原证明登记为第一代身份证号,地址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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