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发放详细办理流程
一、处理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并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且已足额连续缴费满10个月。生育后可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处理过程
1、生育一胎、二胎、三胎(非多胎)、计划生育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外,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治疗的,其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分批结算支付。
计划生育津贴在计划生育手术后第3个月发放,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在产后第5个月发放。
2.其他人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按规定零星报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发放完毕。(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人可以领取一次性营养补贴)
三。处理点
1.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计算(基础值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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