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未满16岁公民身份证异地首次申领指南
一、接受对象
首次申领身份证的未满16周岁公民,与其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县(市、区)共同居住的。
二。受理条件
申请人及监护人已在四川警用综合平台办理居住证或实有人口登记。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
2.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3.监护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在同一户的,可以使用居民户口簿;不同户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证明);
4.监护人当场签署承诺书。
四。接受地点
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的申请人和监护人的实际就业、就学、居住情况。
五.接受过程
1.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到受理点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地公安机关核查后,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完成受理凭证;
3.出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
六。费用
免费
七。申请时限
30天
八。不允许的对象
1、不符合验收条件的;
2.所提供的信息,如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地址等。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户籍信息存疑、公民身份号码错误的;
3.监护人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取或者冒用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守护者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