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挂失:
1.持卡人因故不能及时书面挂失的,可以先申请电话挂失。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到发卡银行和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2.口头挂失必须分别暂停社保业务和金融业务。金融业务需拨打相应的发卡行服务电话办理,社保业务需拨打社保局电话办理。
正式挂失:
持卡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发卡行服务网点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