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是指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后,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除外)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服务。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办理条件和对象
(一)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指退休后在武汉市外定居,并将户口由武汉市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长期异地居住:指在武汉市外居住生活并符合当地居住规定的人员;
(3)异地常驻人员:指用人单位委派到武汉以外地区工作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政策的人员。
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处理方式
(1)异地安置人员:单位或个人可凭二代社会保障卡和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2)长期异地居住:单位或个人可凭二代社会保障卡和居住证明(居住证、暂住证或其他长期居住证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3)异地常驻人员:单位或个人可凭二代及以上社会保障卡和参保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4)转诊人员:单位或个人可凭二代及以上社会保障卡和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建议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5)突发疾病或异地紧急救助:参照异地备案转诊的人群类型,提交二代社会保障卡和入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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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如何就医?
参保人到全国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可在出院时结算。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1。关于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的政策规定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长期在异地居住和被转诊到异地的人员,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10%,余额按相关办法结算。
2。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政策规定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参保地目录、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长期在异地居住和被转诊到异地的人员,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10%,余额按相关办法结算。
三。异地就医相关信息查询渠道
登录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APP查询全国各省市区网上结算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四。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一)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异地就医场所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由于各地目录的不同,直接结算和在参保地报销可能会有待遇差的情况,属于正常现象。
(2)立案时,直接到市或省就医。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参保人自主选择异地开设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在就医地省份立案。
(4)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或异地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