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指南
Xi市医疗保险门诊患者慢性病识别指南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流程
参保人在具有门诊慢性病申请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乙等及以上)就诊相关慢性病;
出院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医院医保办领取并填写《Xi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经两名医师(其中一名为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核签字,医保办确认盖章;
定点医疗机构将申请鉴定表内容录入医保信息系统,上传至参保患者对应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身份证复印件
二。医疗保险代理申请流程
1.参保人因相关慢性病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后,
2.填写《Xi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评审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疾病的病历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资料)
门诊病历或急诊病历的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相关检验报告和实验室测试的副本。
3.以上材料报参保社区或村,由参保社区或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三。相关疾病申报说明
申请上述相应门诊慢性病时,只需提供《Xi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Xi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近期审批表》和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即可。
申请上述四种门诊慢性病时,患者无住院病历的,只能提供近三年内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以及相关门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复印件由个人保存)申请。
四。申请审核和确认
幼年生长激素缺乏症甲状腺机能减退 | 甲状腺机能亢进 | 癫痫紫癜性肾炎 | 视神经萎缩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红斑狼疮 |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巨大疾病慢性活动性肝炎 | 耐多药结核病 |
1.以上12种疾病每两年复查一次;
2.参保慢性病患者应提供参保所在社区或村的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复印件由个人保存)和近两年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3 .由参保社区或村提出,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所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