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如下:
1.2015年1月1日,距离领取年龄不到15年,按年缴费。
达到规定年龄时,可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
2.2012年1月1日前具有南京市户籍,未满60周岁。
到2014年12月31日,第一个已年满60周岁的被保险人,应当缴纳2012年度至规定年龄的养老保险费。
3.2012年1月1日以后,户籍迁入南京且未满60周岁。
到2014年12月31日,首次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的,应当缴纳从户籍登记时起至达到规定年龄止的养老保险费。
4.上述人员达到规定年龄时,在办理缴费申请手续时,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来源:南京社保2019年11月6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