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之日起30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一方,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如有遗失,需书面说明)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归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为什么会有“离婚冷静期”?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燕琴曾表示,离婚30天冷静期是为了防止协议离婚中的冲动离婚,其设置并不违背离婚自由原则。
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在家庭暴力、遗弃等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共识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林燕琴强调,不必过于担心设置离婚冷静期对离婚自由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