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疾控10月18日发布健康提醒
在下列时间段和地区居住过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并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1.自10月2日(含)起,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史的来渝和回渝人员;
2.自10月3日(含)起,在云南省瑞丽市有居住史的来渝和回渝人员;
3.自10月10日(含)起,在甘肃省张掖市有居住史的来渝和回渝人员;
4.自10月14日(含)起,在甘肃省嘉峪关市有居住史的来渝和回渝人员;
5.自10月15日(含)起,在陕西Xi安有居住史的来渝和回渝人员;
6.自10月16日(含)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有居住史的来渝和回渝人员。
健康贴士:
一是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不要前往所在的高、中风险区、城市和重点地区。重庆以外的人建议及时主动做核酸检测。
二、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正确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旅行史和接触史,就医期间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