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辖区内机动车转移办理材料
1.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公车单位委托人签字,私家车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始凭证或所有权转移证明;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者海关批准的转移证明原件;
9.超出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代理登记时,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