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最新政策

电视剧叶问2022-08-18  6

2022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实施日期:2022年3月15日

到期时间:2026年11月15日

黄浦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组织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2021〕7号)、《广州市人民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来穗人员,是指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本细则所称“来穗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是指来穗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在当年就读小学一年级,以积分制形式;或同年小学毕业,计划升入初中一年级)。

第三条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内来穗人员行政部门按照积分申请、自愿申报、学位分配的程序,完成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制的组织管理工作。

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期为一年的广东省居住证(不含按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施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取得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其积分已在广州市人事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可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制。

“满1年”必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期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户录取时间的最后一天。

第四条黄埔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黄埔区人事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区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来穗儿童积分制入学学位安排;今后,随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纳入工作计划;负责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实施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督促辖区各小学、幼儿园对即将来穗就读本辖区的儿童进行学年审核。

黄浦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黄浦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服务信息系统(简称“积分入学系统”);指导各街镇受理来穗人员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协调各相关单位审核、计算、排名、公布积分情况,并将积分排名结果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广州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审核。

区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本区广州市工作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财税区工业企业200强人员进行审核并给予加分。根据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分工,员工所在企业的性质(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和岗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将被认定为加分项。

区招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区内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区财政行政部门负责为来穗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提供经费保障;并向区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区商务管理部门提供上一年度本区财政纳税面积留成200强企业名单。

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财税区服务企业200强人员进行审核并给予加分。根据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分工,员工所在企业的性质(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和岗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将被认定为加分项。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重点科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表彰。

各镇负责设立积分制入学窗口,负责网上预审、材料受理、数据录入、资格初审等工作。负责审核来穗人员的居住登记、居住证期限等相关信息;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人提交的积分结果复核申请,转广州市人事行政部门处理。

各学校负责审核来穗就读我区幼儿园、小学的随迁子女的就学年限;负责为来穗子女建立学籍档案,确保其在学历认定、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参加各类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区注册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加强与来穗就读子女家庭的联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广州社会生活。

第五条建立广州市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分工负责、信息互通、合作共管的工作格局。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由广州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区人事行政部门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成员由在广州市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推进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第六条积分入学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广州市人员积分入学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和《黄埔区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积分指标》组成。指标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积分制下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入学总分=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评分表得分(以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黄埔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得分(以黄埔区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排名规则按《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2020〕11号)排名规则执行:按最高分进行排名。得分相同时,按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序;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相同时,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间排序。两轮排名后排名相同的,按平行排名处理。排名并列者具有相同的积分制录取资格。

第七条积分制申请流程如下:

(1)来穗人员登录“广州市人事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

(二)符合相关条件且已在广州市的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

(3)各积分制录取受理窗口负责网上预审、材料受理、数据录入和资格初审。

(4)各职能部门积分审核。

(5)来穗人员可网上查询积分,如有异议,可申请积分复核。

(六)公示积分排名,公布积分排名结果(公示期5天)。

(七)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广州为其子女填报志愿。

(八)公布学位分配结果(公示期5天)。

(9)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积分入学申请和学位分配时间以广州地区人事行政部门和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排名结果和学位分配结果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和发布,并通过“广州黄埔发布”、“广州黄埔教育”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行转载。排名结果发布后,名单上的申请人应按时登录“中国广州市广州市黄埔区”填报招生志愿,志愿填报、录取操作等相关内容按照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位分配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来穗随迁子女,符合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资助民办学校条件的,在校期间按市、区相关政策办理。原则上,通过积分制以私立学位入学的儿童在同一时期不得转学。如果他们坚持申请转学,他们的积分学位政府补贴将被取消。

第九条建立“积分入学系统”,与“广州市人事积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数据互联互通,实行申请、查询、审核、汇总、排名“一网”服务管理。广州区人事行政部门向在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中承担相应职责的相关部门开放数据端口,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和材料审核的协同化、信息化。

第十条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中获取的外来务工人员信息予以保密。凡非法泄露广州市人信息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外来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2020〕11号)第十条执行,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本规则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学校要把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来穗子女的义务教育。对骗取、截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学校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通过广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收到的来信、来访、咨询等。,涉及积分制入学资格、积分申请、积分公示等。,由来穗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其他单位协助办理;涉及学位计划、学位分配、学费补助等具体事项的来信、来访和咨询。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其他单位协助。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5日。原《广州市黄埔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穗浦傅贵〔2019〕5号)同时废止。

附:1。广州市广州市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评分表。文件

附:2。黄浦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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