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投靠继父(母)入户成都办事指南
未成年子女落户成都指南:
过程:
1.被申请人自愿在我市定居。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有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请材料。
前提条件: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与本市工作人员再婚。受托人、被受托人或者双方直系亲属应当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未成年继子(女)避难。法定监护人和负责抚养的继父(母)双方或三方同意,并亲自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继父(母)在本市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与抚养权一方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非婚生育的应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及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与非监护方,应由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签署同意迁入户口的协议。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迁户口的公证书(父母离婚的);(原件的复印件)
6.未成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继父(母)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同意避难声明(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在场,由两方或三方签字提交)。(原文)
8、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纳入直系亲属住房)。(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搬家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投靠继父(母)的,法定监护人和负责抚养的继父(母)都要在场。
3.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室:报名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境地区(市)县公安制证中心(郊区(市)县无制证中心的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负责抚养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应到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