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国家规定的工时
第36条规定,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作制度,合理确定其定额和计件报酬。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个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