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办理成都入户指南
成都市收养子女落户指南:
过程:
1.被申请人自愿在我市定居。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有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请材料。
前提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合法收养的未成年人,按照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收养证明(由被捡拾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3.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已落户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提供的产权房:在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为收养人的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集体户提供:集体户首页、收养证明材料、被收养人无住房;(原文)
进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收养证明材料和被收养人无住房证明。(原文)
备注:
1.省内居民搬家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如果进集体户,收养人应该在本市无房居住。
3.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户籍证免费(丢失、遗失、补办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室:报名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境地区(市)县公安制证中心(郊区(市)县无制证中心的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户籍业务原则上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户籍业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户籍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各区(市)县公安局可以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