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我省调整事业单位残疾职工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伤残抚恤金每年93910元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事业单位残疾职工伤残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任山社函〔2021〕76号),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陕退役军人事务厅(2020)52号文件,调整残疾国家工作人员伤残抚恤金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根据我省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原事业单位伤残职工参照执行。具体执行标准为:一级伤残抚恤金、五级伤残抚恤金分别为93910元(原85370元)、83140元(原75580元)、72360元(原65780元)、56970元(原51790元)、43100元(原35780元)。六级伤残抚恤金36440元(原33130元),七级伤残抚恤金26200元(原23820元),八级伤残抚恤金16920元(原15380元),九级伤残抚恤金12330元(原11210元),十级伤残抚恤金9220元(原8380元)。
同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下发了《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国家统计局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规定了职工死亡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市(区)、各行业单位在审批职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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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事业单位残疾职工伤残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残疾等级
养老金标准(元/年) | A级
93910 | 副手
83140 | 完全好
72360 | 完全好
56970 | 皮亚季
43100 | 大学英语6级考试(College English Test Band-6)
36440 | 七个级别
26200 | 八年级
16920 | 九极
12330 | 十级
9220 | 2.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