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档案可直接邮寄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名须知
一、处理程序
毕业生就业期限为两年。在聘用期间,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签署就业协议
1.聘用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的,聘用协议应加盖聘用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的公章。
2.就业单位为非公单位且暂时无就业单位的,委托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并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3.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的,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
(二)按类别分列的报到程序
1.到县(市、区)就业或委托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的,凭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委托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或市人社局授权管理流动人员档案的单位的,应持就业登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石家庄市人社局就业登记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三)就业登记
办理《就业登记证》和《就业协议书》手续,并到就业单位或受托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二。档案的查询和传输
(1)文件查询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门开通了查询毕业生档案去向的链接。登录https://rsj.sjz.gov.cn后,点击“方便查询”专栏中的“查询毕业生档案去向”,根据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即可查询到1997年以来一直在我市的毕业生档案去向。
(二)文件传输
1.毕业生档案由市人社局通过组织传递。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持本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调动函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登记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办理。
2.工作单位在外地,需要调取学生档案的,办理完手续后的就业报到证、转学函、有效证件,经本人签字后通过EMS转递。
3.对继续就读(研究生院、中专、大专)的毕业生,应提取其档案,以EMS方式传递,凭录取院校签署的录取通知书、转学函和本人有效证件。
4.如需提取党员材料,可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本人有效证件、就业报到证、党组织转岗介绍信到石家庄市人社局就业登记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提取党员相关材料。
(3)接收应届毕业生档案
应届毕业生档案可直接邮寄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