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在外省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需要哪些资料?
职工在外省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职工家庭因工作或夫妻分居,在外省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的具体信息如下(未注明需原件):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异职工提供经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和未婚职工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对账单;
③提取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借记卡;
④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⑤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⑥契税完税证明;
⑦最近三个月购房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所有产权信息(含该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⑧外省购房地为职工配偶现工作地的,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外省购买地为职工配偶曾经工作过的地方的,提供与购买时间一致的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原则上,购房地为职工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身份证地址与户口本地址不一致,员工可以主动提供户口本进行核实,我中心可以根据户口本地址进行认定。
注:
1.自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同一房屋产权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不含住房补贴金额),提取金额为公积金账户余额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