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和受委托用人单位需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没有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犯罪记录的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的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