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南京市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70元调整为500元,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实行终身支付。
1。基本养老金。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1%的基础养老金。
其中,以下待遇对象基础养老金按省低保标准计发,在本市累计缴费年限和领取年限达到5年后,按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一)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户籍迁入本市未满5年且年满60周岁;
(2)2015年1月1日以后,已年满60周岁,户籍迁入南京未满5年,在南京缴费未满5年。
2。有缴费年限的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可计算10元/月的缴费年限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养老金不超过150元/月。
下列年限可用于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
(一)本市居民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2)本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延长;
(3)向居民养老保险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4)2008年7月至2012年6月,退伍军人服役年限。
3。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39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