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 470元调整为500元,每人每月增发30元。
高龄津贴将按照现行标准和办法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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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后,跨区转出人员应向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联)凭证,然后在新的地点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