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籍在成都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指南:
过程:
1.被申请人自愿在我市定居。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有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请材料。
前提条件:
原户籍在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房的,可在原迁出地的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户籍在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已在高校集体户(含退学、休学)的,应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办理户籍。无房者,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办理户籍;
全日制大学生因学业将户口迁入大学生集体户。在校期间父母户籍已迁离原居住地,一方迁入我市的,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高校全日制学生未迁入学校。在他们上学期间,父母户口已全部迁离原籍,其中一人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户口可随父母申请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提供本市户籍原件)(原件)
3.成都市居住登记证和居民身份证迁入;(原文)
4.毕业证书(已休学者,提供毕业证书;已休学者,提供正式休学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由我的产权房提供)
6.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原件和复印件)
7.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白色内页空,本人无房证明材料(集体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子女及双方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学生证(由子女上学期间父母户口迁出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备注:
1、转为集体户的,应是在本市无房户。
2.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
居住证首次免费(丢失、遗失、补办4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四川省物价局编号国发[1996]132号《关于启动新的户籍管理办法收取证照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调整户籍证、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财行发[1994]230号)
处理时间限制:
信息齐全,现场处理
办公室:
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郊区(市)县无办证中心的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关于批准公安部办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
备注:
户口登记原则上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户籍业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户籍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各区(市)县公安局可以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