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退休干部成都落户指南
军队离退休干部办理成都户籍完整指南:
过程:
1.被申请人自愿在我市定居。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有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请材料。
无军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职工入户(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
前提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的离退休职工,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况下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收回(留下)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退伍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文)
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或身份代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在输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异地安置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和输入地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及子女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其他相关必要证明(配偶及子女符合安置条件)。(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
2.请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居住证首次免费(丢失、遗失、补办4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四川省物价局编号国发[1996]132号《关于启动新的户籍管理办法收取证照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调整户籍证、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财行发[1994]230号)
处理时间限制:
信息齐全,现场处理
办公室:
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郊区(市)县公安派出所不设办证中心)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备注:
户口登记原则上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户籍业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户籍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各区(市)县公安局可以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