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布社保费降率调基缴费新标准
防控疫情,众志成城,以“缓、缓、减、保、稳”五项社保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和经营主体。防控疫情,化解危机和困难,健康发展。
降低费率:降低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
基数调整: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热点问题
一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继续为16%;二是2020年4月30日失业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到期后,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基础上降低50% 。第三,在下一个工伤浮动费率调整周期内(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暂不调整浮动费率。
受疫情影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暂停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过渡性措施。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仍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会平均工资)的50%执行。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前,暂按2018年社平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下限,差额部分在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后汇算清缴。疫情解除后,国家和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新的规定。
2020年1-2月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核定为社会平均工资55%的,待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结清差额。
热点问题
2020年2月6日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社会平均工资50%执行。疫情解除后,国家和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