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条件+标准标准)
接受请求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缴费满1年。
2.就业不因我的意愿而中断。
3.已登记失业,有求职需求。
处理标准
1.支付标准:最低工资的90%。其中,孝感市、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缴费标准为1242元/月;孟县、安陆、大悟、孝昌四县缴费标准为1125元/月。
2.领取期限:失业前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已缴费满一年的,失业后按三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发给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期限为24个月。
3.失业保险按月支付。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代为缴纳,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停止发送情况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
2.就读全日制中学或以上的人士。
3.应该被征服服兵役。
4.移居国外。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7.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3、7项原因消失后仍未就业的,可继续申领中断后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新规(鄂人社发[2020]23号)
1.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3.2020年1月起,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临时、无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的,不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湖北失业补贴申领指南(附各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