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为企业发放失业保险金并稳定返还的实施细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回归支持疫情防控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2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发布2020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回归实施细则如下。
首先,申请人
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及之前无欠款。
(2)冗余率申报条件:2019年中小企业冗余率应低于2019年底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2019年底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除上述根据国家政策放宽冗员率标准的其他参保企业外,2019年的冗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其中,因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不纳入冗员范围)。
中小企业的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执行。
(三)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作规范。
(4)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确定为破产清算企业,即将被注销为“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包括已通过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的违法失信企业。
三。申请材料
(1)《成都市失业保险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申报表审核数据明细表》(附件5);
(四)根据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从业人员超过行业分类标准的企业、农林牧渔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需要提供包含营业收入或总资产指标的会计报表;
(5)去产能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的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还应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1.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缴纳)协议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2.用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仅供查验);
3.稳定岗位失业保险返还委托书(见附件2);
4.《稳定岗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申报返还承诺书》(见附件3);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定返还就业企业详细名单(含电子版,见附件4)。
四。退货标准
参保企业的失业保险金返还标准为2019年本市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五.声明和接受
(1)窗口申报
1.市级参保企业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或住所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2.市级参保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3.区(市)县参保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参保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办理流程由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制定。
(2)网上申报
按照失业保险金返还网上申请流程办理(见附件6)。
不及物动词审计和拨款
(一)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及时将企业申请材料录入系统,通过社保系统对企业参保情况、冗员率、补贴金额等进行比对审核;
(二)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周转金申请流程,每月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补贴资金;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由市社保局按月向市财政局提出。市财政局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收到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根据国家政策,此轮失业保险返还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稳定回归失业保险,逾期不能受理。2020年面临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回归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附件:
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申报表
2.稳定岗位失业保险返还委托书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申报承诺书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金返还和拨付的用工企业名单。
5.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定岗返回审核数据列表
6.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申报表网上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