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2021年底以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取得的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
●工资和薪金
●劳动报酬
●报酬
●版税等。
取得的综合收益额减去-
●费用6万元。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合格的慈善捐赠
扣除之后—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去速算扣除,计算本年最终应纳税额。
■减去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得到应退或应退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纳税。
应退或应缴税款= [(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
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照规定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