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个人所得税税率


东莞市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2021年底以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取得的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

●工资和薪金

●劳动报酬

●报酬

●版税等。

取得的综合收益额减去-

●费用6万元。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合格的慈善捐赠

扣除之后—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去速算扣除,计算本年最终应纳税额。

■减去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得到应退或应退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纳税。

应退或应缴税款= [(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

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照规定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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