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
附件:上海公积金封存流程清单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等原因终止、注销,或者单位被撤销、解散、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单位终止、注销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三)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外省市单位未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原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