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就业促进政策一览
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青年人才梦想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沙市青年人才梦想工程就业促进政策如下。
长沙已建成约2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满足高校毕业生见习需求。离校后2年内有就业见习意向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登记。
一、作用域对象
在长沙市办理工商登记或依法登记为法人,正常经营3年以上,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向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先发见习补贴,后补。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生活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由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按季向见习基地发放见习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每见习一个月最多12个月。对见习结束时见习人员保留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三。申请材料
1.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单位法定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聘用试用期管理办法。
4.单位聘用实习教师情况表。
5.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流程
1.单位声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综合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 .长沙. gov.cn/csrc _ portal),下载《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向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调查和审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单位的单位规模、见习岗位、工作环境、实训场地等进行实地踏勘,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签署协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单位发出确认通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申报单位签订《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并授予“长沙市(或xx区、县、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