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医保中断后能报销么?
根据《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没有按时参保的,参保时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期间不增加个人账户,不报销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中断医疗保险关系恢复参保时,30周岁以上的参保职工,自30周岁起停止参保期间(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出国留学期间除外),应缴纳未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可选择缴费或不缴费。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参保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内的,欠费补缴后,报销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补足个人账户;欠费超过6个月的,欠费补缴后,给予补充个人账户,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