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成都正式公告后怎么办


成都积分入户积分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分自动失效:

(一)已取得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死亡的;

(三)暂停持有本市办理的居住证的功能;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积分申报

来成都合法稳定在本市生活工作的人员,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可以申报积分。

1.本条所称“合法稳定居住”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申请人拥有合法所有的住房;(2)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租赁备案;(3)签订正式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4)签订国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2.本条中的“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至申请日的上个月末,申请人已连续连续缴费满六个月。

3.本条中“从中国来成都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人员”是指非成都市户籍,已在成都市办理居住证,且居住证有效的人员。居住证载明的地址应当与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址一致。

居住证实行“随来随积累”。积分可以在整个工作日申报;当月不重复申报积分;在积分结果公布之前不能再次申报积分。

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rkb.chengdu.gov.cn)中的“模拟评分”进行预评分,对其积分进行评价,根据拟申报的指标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人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个人中心”进行预约申报。

积分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表》;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注册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含可网上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

(五)合法房屋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与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在申报时一并提交。

区(市)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受理窗口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其补齐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和出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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