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夫妻投靠落户指南(外省)
天津夫妻外省定居指南
一、结算条件
我市户籍人员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并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我市,具有合法监护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随迁。
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后死亡的,双方登记结婚满3年,外省市户籍人员未再婚且仍在我市居住,且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在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的, 可申请落户我市,其具有合法监护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随迁。
二。所需材料
1.到场填写户籍迁移申请表;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定居地的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和户主同意定居的声明;
7.能证明业主与落户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系统查询的免提交)。
有下列特殊情况的: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死亡的。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且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或以其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义的,可申请在我市落户。本人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本人再婚承诺书、配偶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能进行系统查询的免提交)。
2.18岁以下(含18岁)的儿童可以随车迁移。应提供随行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果迁居收养孩子,提供收养登记证明,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拐骗比对排除。
三。处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提交的材料到下属分支机构办理;城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城四区和其他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没有人口服务大厅的到所辖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