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失能人员保险待遇标准
南京市溧水区残疾人保险待遇标准如下: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实行60元/天的结算标准;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采取45元/小时的结算标准。
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上门服务时间为每月30小时,符合南京市养老服务规定的80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每月31小时,政府供养的重度残疾人每月54小时,低收入或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每月40小时。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选择最高待遇,无需重复享受。超出上述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标准的护理费用由个人或其家属承担。享受伤残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其他护理政策。
扩展内容:
一、项目内容
保险护理服务主要包括清洁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躺卧和安全护理、病情观察、心理安慰、康复护理和清洁消毒。被评定为符合重度残疾标准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残疾人”),可以选择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护理服务。托养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选择的托养方式,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1.入住护理服务。护理服务项目23项,其中基础护理项目13项,专业护理项目10项。详见附件1。
2.家庭护理服务。护理服务项目18项,其中基础护理项目8项,专业护理项目10项。详见附件2。
二。服务时间
1.残疾人在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内接受养老服务机构的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的居家养老服务时间为每月30小时;
2.符合南京市养老服务规定的80周岁以上残疾人,养老服务机构上门服务时间为每月31小时;
3.对符合政府养老救助对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服务时间为每月54小时;
4.对于生活在低收入或边缘家庭家中的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机构的上门服务时间为每月40小时。
5.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可选择最高待遇,不重复享受。
附件1:入住护理服务项目
附件2: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