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价格协会

韩以烈2022-08-17  6

2022陕西医保局开展药品价格监测结果通知

2022年陕西省医疗保险局关于药品价格监测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常用药品价格监测的通知

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市场、服务群众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常用药品价格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1.价格监测点的确定

各市(区)在市区选择3家有代表性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常用药品价格监测点。

2.监测品种的确定

监测品种由省医疗保障局确定,实行动态调整。首次监测50个品种(详见附表),重点监测销量大、老百姓常用的药品。

3.信息收集和提交

每月25日为常用药品价格信息采集日。各市(区)于当日18: 00前汇总常用药品价格信息,上报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价格与招标采购处。第一次报道时间是3月25日。

4.监控信息发布

各市(区)上报常用药品价格监测信息的次日,省医疗保障局和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别在其网站和微信官方账号公布常用药品价格监测结果。有条件的市(区)可以在主流媒体上发布专栏。

二。工作要求

1.常用药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医保部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将常用药品价格监测纳入定点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2.各市(区)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是实施常用药品价格监测的第一责任人。他们要精心策划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监测点采集数据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数据的比对工作,认真核实监测信息,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3.为确保常用药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引导市场、服务群众的作用,省医疗保障局将对各市(区)监测数据的上报率、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量化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电话:029-63919359

附:部分(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常见药品价格监测信息表:表1、表2、表3。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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