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入户人员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东莞市新住户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1)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口迁入本市,且户口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房、人才房、房屋修缮等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
(一)新住户正在领取租赁补贴,正在享受租金优惠,不能申请租金实物;
(2)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的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3)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必须正常。